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水上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774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71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水上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全〔2020〕125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辖区内水路交通安全现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深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一、抓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贯
要认真组织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观看部海事局《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请在全省水路交通工作微信群或互联网下载),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水上交通监管队伍和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抓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措施
要组织认真摸排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点,督促水上运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关注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砂石运输行为治理、水上营运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完善等四个方面,建立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结合省厅下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扎实有效的把水上安全治理措施定细定实。
三、抓实水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水路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督促水上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的责任清单;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争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加大企业水上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硬件设施运行可靠;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时刻将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内;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请各单位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并完善相应的水上安全整治内容,省厅将不再另行下发全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请各单位按照部海事局规定,分别于每月3日前上报月工作情况报告,每年12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 强 电 话:029-88869196
邮 箱:304549228@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6日